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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从今年起,在我市由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获得开办补贴和营运补贴。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了解到,为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市政府出台了《秦皇岛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据社会福利科负责人介绍,我市现有60岁以上城乡老人38.1万人,按需求的0.5%计算,约有1.9万人,但我市目前仅有社会办的老年公寓15家,主要分布在城市区,实际入住老年人452人。这些老年公寓多数是临时租用的闲置用房,功能不全,设施简陋,全市没有一所有规模、上档次,集“养老、娱乐、学习、康复、医疗”为一体,能够满足不同人群、不同需求的自费养老服务机构。
     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秦皇岛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提供社会老年人养老的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的,且老人居室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4平方米,3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经过一年运营后入住率达到60%以上的,3个城市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每张床位不低于1200元的开办补贴,各县补贴每张床位不低于1000元;租用房屋5年以上进行改扩建的社会办养老院服务机构,3个城市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给予每张床位不低于150元的开办补贴,各县补贴每张床位不低于100元。补贴资金按民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分3年给予拨付。另外,按照在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连续入住6个月以上的本市户籍老人的实际占用床位数,3个城市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给予每月每张床位不低于20元的营运补贴,各县补贴每月每张床位不低于15元。补贴资金按民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分每年的6月和12月两次给予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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